87年动迁时我是安置对象,后户口迁出,如今房子买下产证只有妹妹的名字,如今父母要求把一部分房产给我,妹不同意,我能要求主张我的安置份额吗?
我母亲在多年前曾经将她的户口迁至我二哥处并得到了动迁安置。而后又将她的户口迁回老屋,目前户口人数为4人,我和我太太以及小孩(20岁)再加上我母亲。如今老屋开始动迁了,请问她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动迁安置呢?又悉如今动迁安置都是以数砖头方式安置与人口无关,所有问题都是内部自家协商,请问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该得多少
我家房屋动迁,房子的产权证登记的是外婆的名字,给了安置房屋两套以及200万的拆迁安置款,拆迁安置协议
我家房屋动迁,房子的产权证登记的是外婆的名字,给了安置房屋两套以及200万的拆迁安置款,拆迁安置协议上的被安置人是我外婆,我母亲还有我舅舅,外婆只有他们两个子女,现在我舅舅认为拆迁所得的房子以及拆迁安置款都是他自己的,理由房子是由他出资购买的,有购买协议。这有道理吗?
我1993年浦东宅基地拆私还私动迁过,94年我户口迁到杨浦的公有租赁房,04年动迁时认定我为安置人员,后中途停止。今年重新启动拆迁,没认定我是安置人员,而死亡的人可认定为安置人员。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上中路隧道边16平公租房,户口5个:岳父母、我和老婆、女儿。我外面有自购商品房75平(产证我、母亲、妹妹)没享受过任何动迁补偿和福利。 问1:我和老婆女儿是否属于安置对象,能独立申请一套动迁房? 问2:我和老婆若在动迁公布前离婚,需要满多少年可以进行分户?在动迁中是否能多申请一套安置房? 问3:我这种情
(目前还未动迁公示)徐汇区上中路隧道边16平公租房,户口5个:岳父母、我和老婆、女儿。我外面有自购商品房75平(产证我、母亲、妹妹)户口人口均未享受过任何动迁补偿和福利。 问1:我和老婆女儿是否属于安置对象,能独立申请一套动迁房?(原来政策应该自购商品房不算,现在情况不知道如何) 问2:我和老婆若在动迁
现有老私房要拆迁,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想请问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是什么定义?比如说2013年7月3号开始征收,一定要在2012年7月3日-2013年7月3日,实际在里面居住的意思还是指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