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债务纠纷在A法院起诉乙,对乙的不动产申请了保全,案件审结完毕后由A法院进行执行,执行标的不动产在B地。 现案外人丙,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问题是该异议之诉是只能由执行法院A管辖,还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B专属管辖,或者以上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老婆和我离婚,我们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她在她家那边起诉了我。我想把官司移到我户口所在地来,不知怎么才能移过来。 管辖区是以居住地滿一年,还是以一年内必在居住地为准。 我是2008年4月28号过去的,在那边上班,2008年12月23日,回家了,2009年2月12日才过去,然后2009年5月24日一直到现在都不在那边。
到法院提执行案件的管辖异议,需要什么手续, 提了一个管辖权异议书,怎么那个执行法官说还要立案呀,有没有哪位律师对此了解一些,请指教,
王某于2009年因工程欠款将我公司诉至某仲裁委员会,后经调解,王某撤诉,我公司向其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并在调解协议中注明剩余工程款部分不属于仲裁范围,王某对剩余的工程款不再起诉我公司。但目前王某又将我公司诉至上述仲裁委员会。请问我公司能否以第一次调解协议的约定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另注明:我公
09年9月和准前夫在台州温岭领证,今年2月其家庭逼我们离婚,我坚决不同意,其父母送其出国,我则一直在温州,今年10月台州温岭法院受理其提起的离婚纠纷案,我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户籍证明以及今年6月份至今在温州某校学习证明,但法院无视证据驳回了我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补充说明,其父为温岭市人大代表,在当地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