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之诉管辖
执行异议只能向执行法院提起,由执行法院裁决执行异议是否成立。
对不动产 有争议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根据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B专属管辖
执行中的执行异议与管辖中的异议,不是同一概念,处理自然也是不同的,执行异议只能由执行法院确定你的异议是否成立。
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执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