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是2.27日入职,如果计算工作年限为半年,应该是到哪天?8.26?8.27?8.28?
您好律师,我是1983年底到1990年期间在当时的北京市市政三公司下属三产参加工作;1991年初被判刑1年半而离开该单位;1997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调个人档案,我到该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可市政三公司下属三产已经解散了,档案无从查找,这期间我也多次到市政三公司查询也无结果;到2012年北京市市政三公司已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我
某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五年后,由于单位减员,离开本单位3年后又回本单位工作,但于两年后单位才与其签订合同,请问其用于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工作在深圳从2001年开始的,社保是从2004年开始的。2009年因工作地点变动,劳动关系与深圳工公司结束,同一公司的苏州公司开始至今,年休假应该按多少天计算? 补充一下:累计工作年限与同买社保有关系吗?
我是2012年7月30号在一家公司实习,2013年4月1号转为在编实习生,除了不上社保以外其他全和正式员工一样,2013年7月2号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现在遇到工作年限的问题,我的工作时限到底应该从那个日起开始算起?如果明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那个工作满一年应该是从什么日起开始算起?
原先在A公司工作,后离职到B公司工作,几年后B公司又被A公司收购,与A成为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 后因公司战略整和,B与A合并,所有留任人员转入A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原先在A公司的工龄是否有效? 若有效希望得到详细的解说? 司法解释(四)中的第五条的(五)其他合理情形--是什么样的情况? B企业是A企业原股东之一股份被收购
江苏乡镇企业改制为公司后乡镇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可否计算连续工龄
我是1983年进入原属于南京某乡镇水泥厂的,1998年原企业通过改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因未能换到水泥生产许可证不能继续生产经营而与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在终止合同的补偿协议中,公司单方面提出只按公司成立后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金计算,不认同职工在公司成立前已经实际工作年限,区劳动仲裁部门也以苏高法审委[2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视同其退出现役后初次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视同其退出现役后初次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作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