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2014年8月13日在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具医生说在产的过程中婴儿喝了羊水.在产妇产完婴儿后婴儿就一直由院方看护家人不得接近.但在笫七天时双胞胎婴儿死亡
5月25日我在当地医院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当时医院并没有给我女儿做身体各方面检查,6月12日下午女儿突然发病,抱到当地医院当时帮我女儿看病的医生只是作了简单的检查体温和测心跳,跟我们说症状都正常,但当时我女儿表面症状还是很不正常,嘴唇发白,肢冷。然后开了一些药让我们抱回家观察,回家二小时后女儿又发病不久就呼
新生儿出生十几天后,因小孩脖子周边长小水疱,首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黄痰,开了些降火药说无碍回家,第二天中午小孩不乖再次送去检查告知病危住院,第三天早上7点多死亡,化验结果是胃炎,浓肠包,新生儿败血症,事实该有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婴儿生前未作头颅的检查,婴儿死后两家医院同意尸检,尸检结果头顶骨折,医院就应负责任,所以现在有损两家医院利益,二家医院又说:婴儿是埋过的,在尸检之前两家医院也是知道是埋过的。这种尸检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有,有多少法律效应?
一直在一家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全部正常,又去该医院生下一男婴,孩子在11天的时候,感觉不对,又去该医院做检查,院方回复,孩子状况正常。过几天孩子消瘦严重,去别家医院查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脊柱弯曲、十二指肠梗、抢救无效!孩子32天,死亡!
产妇到医院分娩时,患者选择剖宫产分娩,而医院给予阴道试产 造成新生儿在腹中时间过长 导致小孩缺氧 深度酸中毒 经家长自行专院 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应该赔伏多少钱
我有一个朋友刚当上爸爸还没到一个月就意外离开了,当时女朋友不到年龄没有写结婚证,现在孩子妈扔下孩子走了,奶奶带着这苦命的孩子,问题是现在孩子户口不能上到奶奶那边,跑了中山好多部门了,有朋友知道应该怎么去办的吗,跪求指教,万分感谢
我女儿正月初一11点45分生于(顺产)焦作市温县人民医院,产生时医生只说了羊水有点浑,没有跟进检查和观察,婴儿住院时没有排胎粪和大便较稀,给医生反映了医生也只说观察,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初二上午办的出院手读,住院期间医生并没有对婴儿做各方面的检查,出院时也没有交代任何注意事项,在初五下午孩子哭不吃母乳,但
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因胎膜早破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出现脐带脱垂,由于院方在分娩过程中准备不足,且出现脐带脱垂后违背了处理原则,延误了手术时机,致使胎儿宫内缺氧时间过长,剖出后抢救治疗一周后无效死亡,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求解决,谢谢! 院方在与当事人进行内部病例讨论后,让当事人说出有异议的地方,而后医生针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