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一款房,开发商赠送面积较多,但开放商要求签两份合同。一份合同上面积为原始面积(不含赠送面积),另一份是包含了赠送面积。开发商要求每个购房顾客都签两份合同,请问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具不具备法律效应? 问题补充: 开发商的意思是,全体业务签合同时都签2份。国家好像有规定是只要三分之二的业务同意房屋
我在南充这边报了一所私人技校,当时是没有怎么了解,所以误报了这个学校,我想退学费但是当时签有合同,我问他要学费,学校却说学费交给国家了。我不知道现在怎么办了
我与6.3日在中介租一房子交了房租到9月13号 开始向他们说明了只住到9.13号 他们说提起一个月说就行了 但合同写的是8.13交下季度房租 当时我没注意 我不愿意交下个季度房租因为我都交到了9.13 他们就不要我住了我说那退我押金和已交的房租他们也不退赔偿违约金 但合同上补写了一条“注:经甲乙双方协议.且终止本合同时,乙
我家铺面租给别人 还有5年到期,由于给的租金太少,想违约。违约条项中,如果我这边违约了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裹经营赔偿及后续经营赔偿) 比如一个月的铺租是10000元, 他一个月就盈利20000元。 这样情况怎么计算赔偿金啊? 在这先谢过帮忙的律师 麻烦律师了。
我是南岗区保利清华颐园的回迁住户 现在已经入户快两年了 但是一直没有换正式的合同 现在着急提取公积金需要正式合同 但是去售楼处询问了很多次 一直都是没人管 说让回去等消息 等消息已经等了一年多了 我想咨询下 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本人5月份与奔驰4s店签订了销售合同,给了3万元,但是销售合同上有一条“本合同需由销售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该合同销售经理没有签名,只是盖了公章,但合同没有说盖公章后生效,只是要求销售经理签名生效。现在要求该合同不生效,但4s店坚持盖公章就等于销售经理签名,合同是生效,并要求没收3万元。我想问一下通过法律
三年前,我跟一个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签约期五年,然后她再转租给别人的,但是我现在不想租了,房产证是我老公的,是婚前个人房产,如果我老公没授权我签这个合同,是不是这个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啊!
因为合同引起的纠纷,已经开过两次庭了,法院都说案由需要改下,这次是第三次从新开庭了,前两次开庭,丙方都回答已经给我钱了,并且在开庭纪录签过字了,但是如果第三次开庭,丙方跟法官说没有给钱应该怎么处理呢?之前开过两次庭的丙方说得还算证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