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合同
合同已经生效,要求未生效比较困难/
有生效条件的,需经理签名才生效
我认为该合同是未生效的。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为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是法定的,而约定是可以排除法定的,故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至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意思自治原则是可以的,并排除适用了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又依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该合同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签字并盖章"并未成就,故该合同未生效.
你好,该销售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销售经理未签名,该合同未生效。若有不解,请电话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