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一位女性朋友家里发生了一些问题,想向你咨询一下。他的祖母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在几年前因婚姻问题精神受了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常会对家人和周围邻居造成威胁,我朋友因为害怕在一年前离家到外地打工,家中就只剩下老人和一个精神病患者,因为老人的儿子经常犯病,并且对老人进行人身攻击,所以老人不敢在家居住,但是其它的三个女儿又不愿意接纳老人,也不愿意给抚养费,理由是我朋友在外出打工时从家中拿走5000元钱,老人就应该由我朋友抚养,就这样像踢足球一样把老人推来推去,老人现在是有家不敢回,无人照顾,沦落街头,我朋友至今一直没有回来,也从未与家里联系,我朋友的母亲念在以往的感情收留了老人,可是,这也不是办法,毕竟我朋友的母亲是离了婚的媳妇,对老人没有赡养的义务,请问,李律师,我朋友作为老人的孙女,父亲又在世的情况下,他有赡养义务吗?有怎样的办法能够让老人的三个女儿尽赡养的义务,让老人安度晚年。
我父亲是一名退休工人,每个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有自己的楼房,现在我每月给父母200元生活费. 父母有病时我带他们四处医治,家里有事时我也时时地场,可父母却说我没有管他们,经常地来我家打扰我的正常生活.最厉害的是把我家的房门砸坏,要和我拼命,动手打了我,缝了四针,我父亲用水果刀把我爱人的手扎破,
父母年事已高,母亲善良本份,父亲嗜赌成性.多年来劝阻无数赌咒发誓亦无数,一直以来常因为钱的事情争吵,因为孩子的问题一直没有离婚,如今独生女儿已经成家在外地,父亲最近除外打工挣钱,将钱拿去赌博深夜不归,母亲气急交织身体不好,女儿欲劝其离婚,母亲欲随女儿到外地居住,请问女儿应该如何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附:母亲身体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不久的学生,父母在上个月刚办完离婚。由于我身有残疾,所以父母将一所房子和一笔钱给了我,父亲只要一所60多平米两室一厅的房子,而母亲什么也不要所有的都给了我,在离婚协议上也规定我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是父亲在为离婚时将爷爷奶奶的房子出租,并将他们安置在上面提到的父亲所得到的
老人有三个子女,一直二儿子一家同住。房产原为老人所有,但前些年通过一些赡养协议将房产划到二儿子名下。如今二儿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甚至放纵自己的妻子对老人施暴,如今老人只能躲到亲戚家。另外二儿子的妻子有精神方面的障碍,对老人的生活已构成一定的威胁。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产?
我曾在香港电视上听到这样的事,香港的法律规定香港人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直到18岁,否则违法。但没有规定规定一定要赡养父母,如果没有赡养父母也不算违法。是这样吗?
丈夫死后,留下一儿一女,因儿女尚小,都在上学,妻子无经济来源,死者有一姐一兄,一老母,死者妻子能否不赡养其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