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后总以赡养义务作为“要挟”
父母离婚后总以赡养义务作为“要挟”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不久的学生,父母在上个月刚办完离婚。由于我身有残疾,所以父母将一所房子和一笔钱给了我,父亲只要一所60多平米两室一厅的房子,而母亲什么也不要所有的都给了我,在离婚协议上也规定我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是父亲在为离婚时将爷爷奶奶的房子出租,并将他们安置在上面提到的父亲所得到的房子中,由此父亲以没有住处为由离婚不离家,所以现在母亲十分尴尬,而且总是借机会与我和母亲吵架,由于我有点受不了这种“精神摧残”。
于是和父亲谈一谈希望他能搬出去,毕竟一月将近4000多的工资绝对够用,可是不亲不但严词拒绝,并将我一堆臭骂,“你对我有赡养义务,你要是捻我,我就去告你,告你不孝,不仅赡养义务,别以为我把房子和钱给了你我就要不回来,把我逼急了我宁可多花钱也让你一无所有”可是我现在刚毕业没有工作,连自己都养不活,更没有能力去赡养父母啊!
并且经常让我去爷爷奶奶家,要是不去还是拿上告作为“要挟”,但是我实在无法面对我的祖父祖母,因为我们家庭的解体可以说是他们一手造成的。
基于上述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究竟该何去何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l198……(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0-07-1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