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父亲买了一靠经济适用住房(父亲是农民,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但是,房子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关键是父亲在我母亲去逝后,还有一个老伴.现在,双方都同意写一个房产归属协议.证明,在父亲归老之后,房子是归我一人.不属于父亲的遗产所有.请问,具体的协议书的范文如何写?写完后也会都签字,按手印.这样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
我的老家是山东省胶南县的,我的爷爷当年在当地有很多房产,出来到东北很多年了,一直没有回去。现在爷爷不在了,这些土地和房产我这有当时的地契。请问还能要回当时我爷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吗?如果这些地现在已经翻盖其它用房了,关系单位能给予我土地使用补偿吗?谢谢
婚后购房取得产权,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套房,没有小孩,双方都要以多年前房子合同的原值争要房子产权,双方对于房屋价值是既不同意竞价又不同意评估也不同意拍卖或者一方申请评估房产另一方又不同意评估房产,法院该如何判决该房产归属?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于我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 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期房,直至今日尚未拿到房子,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而现在我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依此情况,我的结婚注册证日期肯定会在办理房产证之前。 对此我父母极度不信任女方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到
离婚房产归属修改,妇方权益如何保证 双方于四年前离婚,当时签订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如下:一套有夫妻双方共同名字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另一套为女方名字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双方一直未过户,今年因小孩读书原因,双方协商将原有房产归属作出如下修改,原属男方的房产改为归属女方,而原属女方的房产归属男方,双方于2010年10月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我于今年11月份刚在郑州购得一处住房,房价总额约70万元,登记户主姓名时由于我刚好不在场,所以妻子在签协议时只将自己姓名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她一人,现在房屋买卖协议还未签,我想咨询,《婚姻法》新的解释中,我是否还拥有一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