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过公开拍卖竞得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宗土地,法院下达裁定后,我们已过户,但原被执行人认为法在拍过程中不合法,要求复议,请问对我下达的裁定能否复议,因为我是以合法程序通过司法取得的第三人。
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是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不具备上诉的条件 是不是这样理解啊? 难道没有不受理的裁定书,真的不能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三十条的不解之处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既然拍卖成交后,拍卖已经结束,为什么还会出现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呢?还有,请问这些情形包括有哪些呢?
急!高分悬赏:债权人怎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破产<<裁定书>>
X省X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X法民破字第x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本院收到债权人(XX)的申请后通知XX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住所无人经营。本院遂通知债权人(XX)补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债权人(XX)未能在期限内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债权人
一审法院没有把《裁定书〉》送达给债务人所以中院连同上诉状一起退回一审法院
中院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这个责任由谁承担,都不知一审法院连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清楚,弄的上诉人浪费了二个多月的时间,上诉人(债权人)应找谁反映这个问题,叫谁承担这个责任?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我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银行存款, 我已经交了担保金 现在,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上写:“裁定冻结我的担保金,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等值财产”。 这是不是说明了我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