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提前一个月结束合同,事前已和房东协商,到期退还全部押金,可现在房东不愿意退还押金!
2009年9月3日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上写明租期半年,租金3个月一付,押金2000元,不到期限,押金不退。租金必须提前15天缴纳,否则终止该协议。房东当时写了房租与押金的收据! 到了11月我得知学校1月份放假,于是我便与房东协商,提前一个月结束租房合同,房东答应了,并承诺到期退还全部押金,我便于11月17日把两个
合同中重要的几条: 1、租房期限暂定为一年,自2011年2月21日起,2012年2月21日止 2、续租与不续租事宜,甲乙双方均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中止协议,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补偿另一方违约金一个月的房租费。 我是在2012年2月21日前提出不再续租,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所
我2月25日租了套房子,租期一年,月租金1700元,押二付一,我三月三日入住,因太吵三月十五日搬走,三月十六日告知房东,本想转租,但转租失败,三月23日告诉房东我不转租,违约,合同约定一方想提早结束合同需提早30天告知另一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房东以我没提早30天告诉他为由,不退还我两个月押金,请问他有理
租房签合同,但是押金条不见了,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能否要回押金
11年9月份我在南宁宁秀路东五里好宜佳超市租了个单间,12年3月31号退房,当初有签定合同,先退房房东要求出示押金条,但是我的押金条被我弄丢了,无法出示,合同上白字黑字写明只要租期满六个月就可以退还押金,如今房东就我押金条不见这一事不肯退还押金,如果押金条真的那么重要,为什么在合同上没有注明?我觉得他这是强
租房合同到期,合同上写,如在租约满提前十五天通知搬出,我已提前一个月给房东说了,但是房东却以没提前通知为理由,不退还压金。我想咨询下 合同中这个规定,是否能拿回押金呢? 可是现在房东就是不愿意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呢?
租房合同写明租期24个月,实际租期是21个月,第19个月时告知房东(此房为以前单位单身宿舍,房东无产权)租满21个月退房,到第21月后房东检查设施无误后退房,由于押金条丢失,手头只有租房合同(上面只有双方签字,无签章以及手印),房东不退押金,租房合同上有条款写明“...退房后退还押金...”,跟房东交涉几次也没有结
我在广州市租了一间房子,月租650元,租金缴纳方式为押一付一,交了一个月房租630元和300元家私保障金作为押金,合同里也有写明,但是后来押金单不慎丢失了,合同里有写明退房时需要合同与押金单才可以退押金,房东以押金单丢失为由拒不退还押金。求解决办法。 合同里有写到这句:“如有遗失其中一份,押金无理由退还。”
本人于2014年1月15日与房东签订租期为一年的合同(私下签订的),当时支付押金1000元和3个月(一季度)的房租2400元(支付的押金和房租当时都没有开具发票和收据)。截止2014年8月12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租住房屋,需要解除合同,本人已于2014年7月底电话通知房主需要退房事宜,并陆续搬走住房内的私人物品,2014年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