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做店长 干了3年多 老板让我管他的店面 他有公司 我和他签合同是签定的公司的劳动合同 店面是属于公司 但是营业执照不是一个名字 而这家公司的老板也是借于这个店面 偷逃一些公司的税 被税务查出来了 他请人家吃饭送东西给些钱解决了 让他们不查公司帐了 我负责整个店 店里平时杂费挺多 涉及
侵占数额较小(5000以下)怎么处理 我朋友侵占别人4500元 会怎么处理 回判刑吗? 是侵占 不是 职务侵占
律师你好,我在上海驻郑州一家公司上班,去年因业务上的事情我通过经理同意垫资了2万多元业务经费,结果到报销的时间他说公司没钱不给报销,副总说让 我 把货款收回来以后自己先留着用,当时我收回3万2千元没交公司,当时老总不干了,我负责的地区也不让我负责了,所以这个帐一直没 算。加上去年一年的年终分红公司欠我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