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2001年我待岗在家每月拿120多元的工资,其中还要扣出社保费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8年3月我单位被另一家公司兼并,单位被兼并后要求全体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因原单位长期未按国家政策标准给员工足额发放工资,我要求补齐工资后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遭到了拒绝,我拒绝在协议
公司在我们转正5个月时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12月31日结束试用期,1月开始签2年,签字日期是5月份,那么合同是补签了,那转正到签合同这5个月无合同工作期是否还支持每月2倍工资的补偿申诉呢? 时效多久和证据需要什么
遗产继承官司,一审判决书因我“未提供我姐姐患有精神疾病,且收入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判我败诉。随即我以“精神病鉴定医院和姐姐所在单位,分别都不接受私人、而只接受来自法院的司法鉴定请求和调查他人收入证明的请求”为由上诉,但最近二审法院劝我撤诉,理由是特别程序的申请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要向一审
刚有位律师告知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已过申请时效,并且在佛山这样的申诉是不支持的
刚有位律师告知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已过申请时效,并且在佛山这样的申诉是不支持的,换句话说就是不能成功申诉,做老板的可以漠视劳动法,更不用害怕员工去维权举报。听到这样的答案真让人怀疑劳动法是真的为保护劳动人民而定的吗?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吗?如果是为什么法规里没有明确说明这么重要的1点,并且在
企业已宣布破产,2014年3月24日公示了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请问:对此方案不满的职工,现在是否还可以申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这个时效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