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老家在农村,兄弟姐妹六人,三男三女,因我在外地工作,1982年另2个弟弟在我不在老家的情况下,让村里人进行分家并立分单:老宅基院分给我,父母随我同住到老,他二人分得其他2处新宅基地院,供给父母口粮及伺候老人和看病;1993年,父母年世已高,旧房年久失修,为了让父母颐养天年,我出资在分给我的宅基院内将80平米住房重新翻修成122平米的新房供父母居住,直至父母去世。1997年我从企业退休,2008年由于思念家乡,将户口迁回原籍老宅基院,凭借大队证明、村证明等前往原籍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宅基证(父亲名字)过户手续,但因小妹在外地无法到场,此事暂缓。今年3月,我们村拆迁,另2弟在测量他们各自的宅基地院后,还要求分得我的老宅基地院各1/6,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09年里我和我妈的母亲户口所在地被征用...同时进行了房屋补偿购置.. 但是那时我们不在省内,于是委托我母亲的妹妹的原配A(已离婚多年)进行联系,处理诸如此类的补偿问题,为了让他能够有效的处理这些事情,我们把大部分相关证件交由A的手里,今年5月份,我们回到了所在地.由于对于国家补偿的不清楚,不知道我和我母亲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我已经天涯社区,发布的关于「动迁房屋拆迁回迁安置补偿房屋协议欺诈纠纷一案」今年6月12日已发布至今没有人回答此案件在辽宁省法院第二次现复查合议当中案子还没结案,按法律角度来说知明人员应当解答此案件内容,我国是法制国家应当尊重国家尊守法律主持正义为公为民把此案子正义解答问题,请看已送给发信辽宁省法院院长
我们家土地涉及政府征收 我家土地证是98年二次分地的10亩 现在我父亲的哥哥姐姐 想要我们的补偿款 村里要按83年的老台帐给他们分 老台帐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二亩多 而我父亲的哥哥姐姐及家庭成员包括子女是都有土地 98年的土地证增加的土地是我奶奶及太奶奶的土地当时以过世 我父亲的哥哥姐姐家的土地并没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