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3年7月起一直在这公司工作,其中2003年到2007年12月,公司未给我交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才开始交社保,合同也只签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一年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续签,现在我向公司交了辞职报告,得到同意,辞职报告原件也已在本人手中。请问,我是否可经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以什么名义要求?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我是通过一家境外就业公司出的国,今年11月回来的我在国外工作时与同时发生口角,动了手但没什么伤害,公司在我回来时要对我进行罚款我很难接受,因为公司并没有调查原因,我想问公司可以罚我吗
一朋友2004年再婚,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现在男方想离婚又不主动自己提出来,采取不给生活费,拉电闸、拆煤气瓶等手段想让我朋友提出离婚,其目的是将朋友扫地出门。请问我朋友可否主张居住权。谢谢了。 现在的问题是,朋友53岁了,女儿已经成家并在外地工作,而朋友又没有房子,如果她被逼的离婚了,没房子住怎么办?
我们登记了结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二手房,因我当时不在北京工作,买房手续全登记是我老公的名字,现我该怎么办?应如何补办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