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81岁,1948年当年15岁就参加工作,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干过村支部书记、公社妇联主席、棉花厂负责人,1962年下放后,在村大队又继续干到50岁,工作35年,从一位如花似玉的少女工作,一直干到满头白发、满脸沧桑的老人,曾当过先进工作者、党委委员、人大代表,直至今日老人也没享受到任何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中发(1961)460号[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文件 国务院文件 <91>20号、 <91>人字40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54。44号文件精神,均在执行的基础上,再次补充联发的<91>20号文件,请认真执行。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凡、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贴,均按原工资的%40予以补发。 三、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我母亲不属于下放对象,理应收回按退职、退休予以补发一切待遇。可以吗?谢谢律师!
工作是铁路局列车员。1962年因工伤被精简下放(腿骨折),下放的时候没结婚,没爸。。。已经上访了几十年了没人管。。。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父亲是南京6十年代精简的老职工,今年5月份政府文
律师你好:我父亲是南京6十年代精简的老职工,今年5月份政府文件要求企业增加生活费,从1月份执行,单不补115月份的,文件也给该单位了,请问咋办?谢谢!
62年,我父亲响应国家号召,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科委离职回家,开始邦农生活。后来多次有响应号召回县科委工作,由于当时县科委领导以要求个人寻找档案,缴纳无名费用为由,致使我父亲意愿为实现,后来可能有相关补助政策未有接到。所以致使我父亲现实生活没有得到应有帮助。我想问,像我父亲这样为国家做出贡献,又响应国
外爷49年参军,57年被安排到我县武装部工作,58年被调到县邮政局工作,62年被精简下放。现享受退伍费,请问还能否享受百分之四十的精简下放救济款?依据的是那些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