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报案有一个月了,而且有监控证实违法嫌疑人不能抵赖,但事情过去已经有一个月了,那些人还未被拘留,我都说不和解,但派出所硬要说要继续和解,究竟这起殴打事件怎么时候才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老房子地基上修建新房,稍加长加宽了,现在已经建好6年了。现在政府说要做处罚,罚款或强拆,(1)请问这合不合理? 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那么,企业提出应当由地市级国税机关作出决定的退税申请,从申请到作出决定,期限要求到底是多少日? 首先要由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查然后上报。根据四十三条规定,20日内完成就
某部门05年受理信访举报,对一村民违法建筑立案查处,依程序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但至09年部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这一村民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09年12月因信访人上访和诉讼的原因,申请法院,但因过了有效半年时限裁定不予受理.请问: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重新作出?又如何
某部门05年受理信访举报,对一村民违法建筑立案查处,依程序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但至09年部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这一村民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09年12月因信访人上访和诉讼的原因,申请法院,但因过了有效半年时限裁定不予受理.请问: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重新作出?又如何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环境保护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多少天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应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还是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村在公路边有一个大约3亩左右大小的一个水坑,村民间对此水坑产生了一些关于此水坑使用期限和改变原有形状的纠纷。请问您是否能够帮我说明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