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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处罚期限?

有关行政处罚期限? 在老房子地基上修建新房,稍加长加宽了,现在已经建好6年了。现在政府说要做处罚,罚款或强拆,(1)请问这合不合理?
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请问各位如何理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cozh……(广东)
提问时间:2009-11-07 2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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