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今年4月23日进了一家单位,试用期三个月,从五月份开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五险一金,单本人由于个人原因5月16日提出了辞职,未满一个月,那公司缴纳的社保部分是由自己承担吗?
现在有这么个情况:一位怀孕的女员工,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女员工不肯,便提起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仲裁委会支持她吗,如果支持她,那公司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需要赔偿吗?
我有个朋友刚进了一家厂富士康,他准备上一个月就不上了,但是只要你一去上班第一个月就会扣你两个月的社保费,400多五百吧,我朋友的意思就让他扣一个月的200多,但却不可以,请问他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法>21条关于试用期明确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事业单位应该执行哪个,我是卫生局新进在编人员
我是去年九月份从外地回来进到这家单位的,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缴纳五险,然后我就把原来单位的五险转回到本地,手续全交给了现在的这家单位,可是今年七月分的时候,我打算离职,就想问一下我的社保,老板说我的社保跟公司的一个女孩社保弄差了,没有交上~说再等等他帮我补交~可是今天老板给我说,他现在不能给我补交,说
我在公司上班,2012至2013两年整。公司没给我上社保,现已离职,应多次要求补缴无果,于是去社保局投诉,公司才办理补缴,可补缴社保和上社保,对公司是有益无罚的,对我却反之,因为补缴我还要拿5600百元,而且我拿不到每月反倒卡上的险额金,我是农村户口今年46岁,以前没上过社保,离职后到现在也没上社保,不补缴便宜了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过后还是无法从事原工作,要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单位要求职工停薪留职,个人承担全部社保缴纳费用,该做法是否合理?
我几年前在外省交了一年的社保,后来离开了那个地方,因为结婚生子有几年都没有交社保.我现在在武汉的一家公司上班,我能否要求公司重新给我办理社保帐户?武汉的社保是按照什么比例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