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个多月,入公司时人资负责人谈的工资是试用期1600,一个月转正,转正后2500底薪+绩效。入职后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明。然后8月份刚开始,本人大病一场,有所有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领导也批准病假了,再修了不到一星期的病假时,公司打来电话告知被辞退了,说公司规定不能请那么长时间的病假。而且一个月转正之后,工资并没有像人资承诺的那样达到2500+绩效,总共只有2100。而且负责人力的那个人辞职了,公司这方面也不承认工资的事情。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他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按有关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我有证人能证明当时人资说的薪资,因为还有新员工跟我一样在工资上被骗而公司也不承认。还有在我有医院证明情况下而且领导同意情况下,无故辞退我,又该怎样追究责任呢?我该去什么部门维护权益?
请问目前广东省有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企业员工用餐时间的标准吗?
例如: 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对生产线员工的的作息及用餐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白班: 8:30-12:15 12:15-12:30 (午餐时间) 12:30-17:30 17:30-18:00 (不休息,作加班时间) 夜班: 20:30-24:30 24:30-24:45 (晚餐时间)
朋友在家私营企业试用,他也很努力希望能留下来,和公司同事相处都很和睦,领导在他试用期间未曾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对他的工作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本来试用就是沟通的过程,但领导拒绝与他沟通,在三个月使用即将结束的时候还让他写转正报告呢。可在交上去第二天就被辞掉了。而且并没有正式的辞退通知,只是领导一个人说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营单位上班,试用期一个月,(9月29日上班的),到现在马上俩月,但是单位无故要辞退我,说我公司不圆滑,说我毕竟不是学这个专业的,老总说也认可我的工作,说我踏实肯干、认真,但就突然辞了我,说我办事儿不圆滑。说让我上到这个月底,您说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我实在是接受不了,因为他们都说认可我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4年4月6号,我在成都省体育馆的数码广场买了一台笔记电脑,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网上查询价格,回学校后到该电脑的官方网站查询了价格,官网标价4499元,而我买时支付了6100元,差价居然高达1601元,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我能否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两个人打架把第3个人《无故群众》伤害是面部左眼上则4公分伤口,有关赔偿问题寻求帮助
两个人打架把第3个人《无故群众》伤害是面部左眼上则4公分伤口,有关赔偿问题寻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