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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寻求有关法律条文
无故辞退寻求有关法律条文 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个多月,入公司时人资负责人谈的工资是试用期1600,一个月转正,转正后2500底薪+绩效。入职后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明。然后8月份刚开始,本人大病一场,有所有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领导也批准病假了,再修了不到一星期的病假时,公司打来电话告知被辞退了,说公司规定不能请那么长时间的病假。而且一个月转正之后,工资并没有像人资承诺的那样达到2500+绩效,总共只有2100。而且负责人力的那个人辞职了,公司这方面也不承认工资的事情。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他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按有关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我有证人能证明当时人资说的薪资,因为还有新员工跟我一样在工资上被骗而公司也不承认。还有在我有医院证明情况下而且领导同意情况下,无故辞退我,又该怎样追究责任呢?我该去什么部门维护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4135……(山东)
提问时间:2014-08-13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