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准备登记结婚,在有关房产上遇到了阻碍。婚房已购置,首付由我父母付出,产证上写我一人名字,打算婚后由小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由于《新婚姻法意见》推出,对方提出要在婚后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如此就使婚房整体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父母担心如果将来发生变故,自己婚前付出的首付将得不到保证。因此求助各位律师和热心网友,可不可以有折中的方法(例如我与父母之间签订公证协议等等),既在对方加上名字的前提下,依然能保障首付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仍旧属于我父母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感谢各位!
你好,我哥和我嫂子结婚才两个月,现在要离婚,可是婚前两人一起在天津买的房子,我家出了8万,她家出了20万,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还房贷也是以女方的名义还,本来是希望他们两好好的过日子,没想到性格不合,现在要离婚,女方说什么也不还8万,还说是彩礼钱,我家当然不愿意凭空就损失8万,当时婚前把钱打到她的帐户上是
我是二手房买家,这套房子是房东丈夫的婚前财产。房东的口中说房子是和出国前的丈夫商量好了要出售,但是没有丈夫的委托公证书。如果我在合同中让房东写份承诺书,证明她确实经过了丈夫的同意才出售的,并承担在房产过户前的买卖违约赔偿。请问这个承诺具有法律效应吗?
男友的父母为其在婚前出首付买了房子,但男友现在的情况看来其工资水平没有我高,并且我在婚前已经全款购得一小户型房产。 婚后准备出租我的小户型房产为男友的房产还贷。那根据新婚姻法,其婚前贷款买的这套房还是他的婚前财产,怎么才能使房子变成共有财产? 房子还没有交房、估计还要两年才有房产证,已经在还贷款,我们
我的未婚夫因为有笔欠款未还清,之后也可能因为这笔欠款上诉到法院,对方要求偿还的金额与实施不符,且未婚夫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那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还款方式由我未婚夫个人承担呢?
请问律师,我未婚,由父母出资给我购置了一套房产,全款已付,合同是以我的名字签订,网上也进行过备案,为个人所有。契税也已经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在婚后的话,该房产被认定为婚前的财产是否会存在异议?如果我结婚是开发商未予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处理呢?盼望解答。
我和女友准备结婚了,她有还需要还10年贷款的住房一套。我单位前几年集资建房,我交了首付,签了购房意向书,目前房子还没到手。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不办理,是不是她的房子就算婚前个人财产,我的房子只能算婚后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