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市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们生育第二胎后主动到男方所在地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现在我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把我告上法院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本人城镇户口,于1999年育有一女,后于2007年又育有一子,现均已上户口,请问社会抚养费有到哪个部门交,要交多少。
问 题: 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是信丰正平镇的农村户口,我老公是信丰县非农村户口,我老公当时是因读书把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后来出社会工作了觉得户口空挂在哪里很想迁回农村,去迁不了,有没有什么法规条律限制的?因为这样我们生了第一胎小孩已经5岁了,超生了一胎,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因一方户口是非农,征收的费用比一
对于外地出生的,我镇没能掌握其出生证据,难以对其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和采取节育措施。3、对于未婚生育的,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办的这种说法合理吗?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2009年生育了二胎,按照当时村最高标准征收了4000元社会抚养费,(因为我居住在农村),并开了社会抚养费正规收据,且当时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都签名证明已结清.可现在镇计生办以我罚款太少再次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一方是农村务农,一方是事业在编人员,社会抚养费已经在2005年由乡计生办收过,开有发票.现在县计生委又以没有交够为由要再次交,合法吗
非婚同居生育一子(男孩),结婚可以特批。女方生育孩子后不明去向(带着孩子),男方(有配偶情况下,与女方同居怀孕后,并与原配夫人(不能生育,已领养女儿)离婚)。 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备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因找不到女方,缺少证据,可否立案(男方承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