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患有肾病初期,现要求回来上班,我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处理
员工自2013年1月患肾病,已连续休假9个月,现我司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司应该怎么处理较妥?我司又该支付什么样的赔偿费。 现医院已告知可回司上班,但每周仍然需去化疗。但该员工已明确告知我们公司不能再从事原工作岗位
因患癌症住院无法上班。,现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不给赔偿。请问该怎么处理
公司工作6年,事实合同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医保,社会保险都交纳了。现公司以未请假等理由。。解除合同。并须签协议才给办理失业证。,请问该怎么处理?
关于公司改革后不按合同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员工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是宅急送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现在改革由民办企业改为个人承包,公司称要不了太多人要各单位相应裁一部分人,因我是在哺乳期公司不说是想直接裁我说要把我调离至其他城市,不去的话就说是不服从公司安排直接辞退,公司填合同的时候不让员工填合同起止时间,合同上也明白写着要是公司改革会按员工工作年限补偿
我弟从无锡寄给我一台组装电脑,他也没有寄过东西,就直接哪去物流公司让物流给我寄过来,可是在我签收的时候电脑被压坏了,现在物流公司说他没有保价,只赔物流费用。现在他把组装电脑的收款收据也弄丢了,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2014年3月6日我有一包货物(衣物)通过慈溪配货中心义乌中转发往云南瑞丽。到3月15日慈溪的配货中心义乌中转发货处告知我货物在义乌至云南瑞丽途中由于车祸而丢失(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事后我在主张赔偿时义乌发货方答复称,对于没有给货物投保的货主只能按货物总价的百分之30进行赔偿。请问他这种主张在法律层面有依据吗
我是在2014年3月24日起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的。在应聘和签合同时是以设计师助理为职务。做了一个多月后也就是5月4日-6月17日,由于老板秘书有事请假一个月老板就让我跟他交接工作暂时做秘书一个多月,后来给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以设计师助理的工资算的。接着公司是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离职就把我给开除了。这两天在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