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批发的,之前请了司机为我们送货,现在打算把公司的货都交给司机去配送,货车已经转让给司机了,我们按提成每月支付给他。现在我们想和他签一份协议,就想注明我们不是雇佣关系,是合作关系,他的人身安全或者交通安全这方面和我们无关。我们该怎样在合同上写明呢?有法律效力吗?
顺便帮我看一下我的协议这样写是否合适。是否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方面规避了我们要承担的风险。非常感谢。“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所经营的货物交由给乙方配送,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结算方式进行按月结算。乙方须自行承担自己及乙方外聘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意外责任,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即由原来的雇佣关系转为合作关系。”
首先我不知道我准备提的问题是不是属于你们所受理的、 我现在是在校的一名大学生、由于想自己动手赚取自己的一些零花钱、去年我就去了苏州厂里做了一个多月的寒假工、在那里最后拿到了一笔自己辛苦所得的工资的同时也认识了一个厂里人事部的、他要我今年给他带寒假工、我现在的问题就是我给他带人怎样才能保证我最后能
父母经常在外面惹事,也经常问我们要钱,现在他们还年轻都有生活能力,我们还要为了房子,孩子努力实在没有能力管他们这些,我们能否与他们签订协议我们没有义务承担他们闯祸的后果,和给他们拿钱,当然他们老了没有生活能力了到时候我会尽到我的赡养义务的。
我公司旗下有一外包公司,在招工过程中与工人私下约定不用缴纳各项保险,宣称已与所在劳务公司签订所谓协议
我公司旗下有一外包公司,在招工过程中与工人私下约定不用缴纳各项保险,宣称已与所在劳务公司签订所谓协议,我不太明白所谓协议是什么,这种情况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我公司来讲是否存在风险,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爸爸和他朋友在一起干活,然后俩人一起吃饭喝了点酒。我爸爸骑摩托车载他回家,途中为了躲一只猫摔倒在快速车道上,我爸爸当时就起来了去扶他朋友,我爸爸问他怎么样了,他说痛,这时候还没等把他扶起来,就来了一个轿车速度达到120到130(非常快),我爸爸看不好就滚到路边了,那个轿车就把他朋友撞死了。过了一会又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