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买了一间二手楼。 签合同的时候: 是业主的唯一住房,但并没有在合同上注明。 合同上签的是税费是买家(也就是我)负责。 而业主在卖房之后,下定金买了一间一手楼,一手楼的销售说可以等二手房过户后再给他新房的房产证。 但是在二手楼过户 的时候,却发现一手楼已经在他名下了,所以不是唯一住房了,所以就多了1%的个人所得税。 他就想我负责这多出的1%的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是我的责任。当时我们就说要我们交这多出的1%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就不买了,所以当时卖家就自己付了这多出的1%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房贷已经到他账户了,所有钱都到账了,就要交钥匙了,然后他就说要跟我们谈一下这多出的1%的个人所得税,明显是想我负责这多出的1%的个人所得税。 我该怎么办???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我在今年三月中旬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说业主这套是他的唯一住房,所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业主要实收多少多少钱,也就是涉及他那部分税费的,都要我交,然后谈妥了价钱,签了合同,然后就是等银行办转按揭。十多天前去递件了,也过了首期 可是现在报税出来了,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业主在那套房卖了后不到一个
我买进一处二手套间(129平米),附买进一间杂屋(18平米),产权过了5年,我去地税局办理免地税优惠,工作人员说我的购入面积超过144平米,不能免税。然后我就分两次办理,杂屋一本房产证,套间一本房产证。(这样子每次都不超过144平米),地税工作人员还是说我这样是投机。不能办理,后来我给他一包好烟,他又给我办理了
中介计算二手楼成交费用表时称没有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现在很可能马上就要收取这项费用。 当前的交易阶段是,买方未做资金监管按揭,卖方赎楼。 能否签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收取上面两个费用,买卖合同取消。 谢谢! 合同上约定所有费用由买家承担
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上个业主买价21万8,我们买是23万3,出现1万5的差价,由此产生个人所得税2130块钱。因为对方要求实收,所以一切税费由我们承担。签的合同中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买方承担”但是中介之前并没说明这项费用,我想问的是, 1.我们承担的税费,包括上个
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我们的所得税全部按工资算,不按奖金算
我是2009年8月中旬到公司上班的,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年底我的奖金大概五万多,但是我的个人所得税没按奖金发,全部按工资发,这导致我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加,请问律师,我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扣我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我们的所得税全部按工资算,不按奖金算
我是2009年8月中旬到公司上班的,公司与我个人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年底我的奖金大概五万多,但是我的个人所得税没按奖金发,全部按工资发,这导致我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加,请问律师,我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今天和同学通过在58同城上的信息和卖方交易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交易时间大概在下午6点30左右,地点在高新区附近,因为学校在临潼,所以决定骑回学校,但是车子在8点多就发生了故障了,差点导致事故的发生,现在车子因为故障已经没办法骑了,想向卖家请求维修费的赔偿,但是对方不愿意而且态度恶虐,请问能要求到赔偿吗?谢谢
今天和同学通过在58同城上的信息和卖方交易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交易时间大概在下午6点30左右,地点在高新区附近,因为学校在临潼,所以决定骑回学校,但是车子在8点多就发生了故障了,差点导致事故的发生,现在车子因为故障已经没办法骑了,想向卖家请求维修费的赔偿,但是对方不愿意而且态度恶虐,请问能要求到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