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20号晚上帮助朋友到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因为那个人没有驾照,所以当时用了我的驾照。然后再合同上签上了我的名字,也按了手印。然后我那个朋友在担保人里签了名字也按了手印。然后我的那个朋友给租赁公司打了一个欠条。可是事情过了几天,租赁公司给我打电话说租车的钱还没有给,并且车子有点损坏。车子是在21好晚上归还的,归还的时候是我去还的,他们当时并没有检查到车子有损坏。然后他们收按照合同的条款我应该负责从车子损坏到现在没有租出去的所有费用(20号-26号),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是否该承担?
我的车租出去几个月了,现车要不回来,钱也要不回来,我不知道现在起诉还是报警,哪个更合理和有效呢?如果是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谢谢!
我在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到了约定还车日,按时归还了车辆,并扣了我600元当作违章押金使用,一个月后返还,结果过了两三个月,突然接到租车公司的电话,叫我缴纳违章费用,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这笔款项?
我是汽车租赁公司的,今年10月被一男子租去车后合同到期后却一直不返回车子,后来我查到车子所在地去拿车却被第三方告知一男子抵押给他的,没有任何的手续属于非法抵押,但车子不回给我,但租车的人联系不上也找不到,后来我报警,警察说是经济纠纷要等他们抓到那租车的人才能处理这事,车子现在由第三方保管着。明明他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