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老师好!我家是位于上海杨浦的旧里公房,无卫生间设备。有些邻居的厨房是几家人家共用的,而我家的厨房是独门独户的。厨房面积7.7平方,我们房票簿上也写着7.7平方,现在换算建筑面积的时候拆迁办的人硬说厨房面积不能计算在内。我家房卡上的居住面积记录是房间面积37.8,厨房7.7,总共45.5平米。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老师,按照法律,这个7.7平方的厨房是否计算在建筑面积内。我该怎样去申诉,谢谢!
公司由国企转变为私企,至国企停产开始就没上班,一直按最低基本工资支付员工的生活费,但是一年了,国企将公司划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卖给私人。对于我们已经一年多没有上班合同工该有的补偿是怎么算的,而且对于以后补偿金的程序该怎么走?我们不是很清楚,麻烦律师帮我一一解答。谢谢
我家动迁经过十几年,是我奶奶的老房子,在动迁前为了多拿一套房子,我选择了假结婚,后来如愿以偿的得到了两套房子,就在签动迁协议前,我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婆,5个月就结婚了,既然结婚了,就把假结婚的人的名字换成了现在的老婆,现在我和老婆准备离婚,她觉得她在动迁协议的名单里应该得到补偿,请问,这个补偿该怎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