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去年购买的某开发商开发的期房,当时房子正在建设中,外观被绿网重重围着,我在售楼处选定户型后决定买七楼的,因为考虑到七楼上面有阁楼,所以七楼就要腾出位置放楼梯,于是我重复问售楼员七楼除了要腾出位置放楼梯外,其他的是不是和五楼四楼三楼等一模一样,售楼员也很肯定的回答说:一个户型当然是一样,除了多了一个楼梯上阁楼以外,其他都一模一样!
现在差不多快交房了,我却发现我买的七楼和其他楼层不一样,其他楼层都是凸窗,七楼却是平窗,现在七楼外观和其他楼层不对应,整个房子显得好丑!半年时间来KFS从没主动联系过我说明情况,因为还没到交房时间,我以为KFS会在交房前造出来,所以我依然每个月正常供房贷。可是眼看交房时间越来越近,可关于窗户的问题一点动静都没有,于是前段时间我打电话去售楼处询问了一下,售楼处那边说是合同上图纸是贴错了,工程图上七楼就没有凸窗,让我带上合同去换图纸。
我把这个情况跟朋友讲了后,朋友说别去,合同是制约买卖人双方的,不是一句失误就能了事的!你房子所在的那栋已经造好了,质量却也不怎么样,前段阴雨天顶楼都出现漏水现象了,而且合同上写的是防盗门,可现在装的是钢制进户门,你还是退房吧!
我想也是,实际情况和当初开发商宣传的相差明显。于是我又打电话给KFS那边,我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提出退房,KFS那边不同意,理由是:他们没有更改设计,工程图上就没飘窗,合同上的图纸是贴错了,所以合同上第十条设计更改约定不成立,不予退房!
各位律师,我不知道这样的理由能否成立,但是我想,不能因为你的一句失误,却让我们老百姓来承担!当初售楼员一再肯定的说户型一模一样,现在怕承担责任也不承认了。房子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是一生的事,我们只有用合同来维权,现在KFS那边的做法,让我感觉合同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
我想起诉KFS,但因为KFS有钱有势,我担心胜算很小!请问各位律师,如果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胜算大吗?购房合同第十条条约真的像KFS说的那样,没有更改设计,只是贴错图纸,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吗?
谢谢各位律师了!
当初售楼大厅的模型上也是有凸窗的!现在售楼处那边说那是其他楼层的。。真的很郁闷!当时我买的时候,售楼员可是指着它和我讲解的,从头到尾就没听到售楼员说过7楼和其他楼层不一样!
现在开发商一句图纸贴错了,可是在我的合同的平面图纸上明明标注着具体的楼栋,楼层,和单元!难道该楼栋该楼层该单元会有两种图纸??
KFS现在态度也很不好,如果到交房时,我因为图纸和实物不符拒绝收房从而导致交房时间延迟,是我的责任还是KFS的责任?谢谢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您好,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写的一个人名字,采用公积金贷款两个人出资;请问如果在贷款未还清前办房产证,房证是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如何保障合同中未签名一方的合法权利。
您好,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写的一个人名字,采用公积金贷款两个人出资;请问如果在贷款未还清前办房产证,房证是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如何保障合同中未签名一方的合法权利。
你好,我在09年年底加入一家外地的公司大连办事处,一直到10年9月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各项保险,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以申请公司给我补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工作期间应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么,而且,我是9月离职的,8,9两个月的工资也没有给我开。1,我可以的
我前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合同约定余下部份办理银行贷款。但是今年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给办理。需要交全余下的部份。 这时候我能要求开发商更换交付款项这部份的内容吗?我的购房合同是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了。
你好!我与半年前在一家网络公司签订做一项广告,当时是说二十个工作日上线。然而一直到半年后都没正式上线。在这期间我打过很多电话,并完成了他提出的各项要求但现在为止他仍以各种理由在拖延。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他全额退款吗?
你好!我与半年前在一家网络公司签订做一项广告,当时是说二十个工作日上线。然而一直到半年后都没正式上线。在这期间我打过很多电话,并完成了他提出的各项要求但现在为止他仍以各种理由在拖延。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能要求他全额退款吗?
当初租房的时候,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写着不能转租,否则算违约,要赔偿一个月的房租。现在合同期未满,在未告知房东的情况下,我将转租信息挂到租房网上,但还没有跟他人签转租合同,也没有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只是让他人来看看房子。这种情况算我违约了吗?也就是问,我将转租信息放到网上并让他人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