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文件规定,双方约定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资,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间是每月22日以后,这样支付工资能算及时支付工资吗?劳动者能否参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你好!我与个人签订的2个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同时约定每月付息,到期还本,逾期未归还本息的按日利率0.2%支付罚息。现合同已到期,但借款人未归还本金及每月利息和罚息,并认为全部利息及罚息不能超银行利率的4倍,所以只承认本金和利息,不承认罚息。我想请教下,不超银行利率4倍的规定包含了罚息
想向大家请教一下,在我和前妻离婚后,在对方放弃抚养权的前提下,女儿的抚养权归我,每年有两个月小孩在对方城市生活,那在对方探视小孩期间是否还应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解答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帮个朋友问下,她因为她的亲属参军,她被要求去参加直系亲属政审。那么请假这几天单位是否要正常支付工资?我在网上查到 工资支付条例30条(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是要求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但是问题是我朋友不是本人参军,是她 亲属参军。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请各位律师指点,不胜感
浙江工资支付条例里,对待岗,且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那针对这一类人员待岗情况,应该支付多少工资,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您好!我2011年3月被公司录用,未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被解雇,一直没有给开工资,我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给托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仲裁人员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了时效期。请问这是否正确?谢谢!
关于社保职工退休后由于劳动局未及时给我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是否应该给我补发工资
我于2012年7月经凌海市劳动局办理完退休手续,但到社保局后社保局说我的手续已跨年不给补发工资,要从2013年1月补发,因我是特殊工种前5个月的工资就让我认啦,不给我补发,我咨询一下律师,社保局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好: 请问我与一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两年半的劳动合同,由于未到期像提前离职,但该合同有一条款规定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合同未履行月数*工资。请问这一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冲突吗?(注:未签订过培训协议及保密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