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家经申请在村里给我家的一块坡上又新修了一套房屋,并且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也是我爸的,没有房产证。并把老房留给了奶奶和二爸居住,直到奶奶去世。现在国土局为了征用我们那片土地少花钱,便以我家修了新房就必须拆掉旧房为由强拆我家旧房子,并不给任何的补偿。请问他们的做法正确吗?我家应当怎样做?如果提起诉讼,应当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我家的房属于村里的房子,宅基地,现在有个开发商要单独开发我们那一片,只涉及到6户人家,其他5家都同意拆迁,现在我家不同意拆迁,请问开发商能强拆吗?另外开发商告诉我们说地皮开发后,就成了市证的房子,这可能吗?现在村委会不管这些事,现在的问题是只要我们6家都同意,开发商就能拆迁,村委会认为是我们6家与开发商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
我是农村户口,无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现在都是城镇户口。原来有一块宅基地并有旧房一套,1997年从同村村民手中另外购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并在新购得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现在想翻建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上允许吗?
各位好。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房产证的登记为子女的,子女在本村另修一套房屋后,政府要将旧房强行拆除,请问这样正确吗?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法?
你好,我是大连市瓦房店市一村民,家有一个房子带有1200平米的院子。现在要建广场和修道 占用我家院子,请问,关于宅基地的占用 是如何赔偿的? 望懂法的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现在农村确认宅基地使用权,每家按农业户口一人320平方米进行确认,我家祖孙三代8口人,实际宅基地(含院子)面积900多平方米,但只有我妈是农业户口,其他人因为农转非原因转到安城镇派出所,属非农户口,因此,计算的时候按320平方米登记。我想问做为农村居民(虽然户口不是农村)难道就丧失其它5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