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银行工作,因为有揽储任务,以单位名义在朋友银行开户存款,帮助朋友完成任务算不算挪用公款
时间较长,要是家人那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们单位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我部门领导(单位下属)要我和对方公司将合同中的一部分转回来私下做,我与对方公司老总就此达成口头协定,为此,对方将钱打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出于安全考虑,将钱以他人名字另存,请问1,这钱算单位的公款吗? 问2,我从自己的账户上取钱出来就是挪用吗? 谢谢各位解答!
我一个朋友,借了公司5000元办公事。还剩了3800,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没归还那3800。由于他没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回去办手续,公司就说要告他挪用公款。请问这是成立的吗?(公司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付给他)
某分管交通的副乡长给下属两名村干部反复做工作,以村集体修建公路的名义,向移民办主任和分管移民的副乡长(均不知情)申请领取该村集体移民(土地补偿)款26万元,借给乡长(不知情)的妻子进行经营活动。之后分数次(最长时间11个月)全部归还到村级集体。请问:村干部、分管交通的副乡长、移民办主任、分管移民的副乡长
A有个B朋友是在政府工作的,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合法经营),A偷偷挪用了B手上政府的资金,800万,B事后知道后要求A偿还,于是A就一点一点还,偿还期超过3个月,后来B觉得A偿还太慢而且在偿还过程态度恶劣,最终报案,并且告A欺诈罪,于是警察上门找A对账,但是A不肯去,导致法院的人来A经营场所贴公告,要求A3天后去法院
国有公司财务主管授意本公司现金员、财会挪用本公司资金(数额巨大,未超过3个月归还),存入某银行,为了帮助该银行的某柜员完成当月存款任务,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消费。请问该公司财务主管、现金员、财会和银行柜员应该怎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