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刚刚入学高中,也刚刚分班(之前有临时班级)然后从自己的座位桌洞里发现一盒笔芯20元左右,当时我不知道这是谁的,就自己拿走用了。现在想起来很后悔。找不到失主。毕竟那个东西在桌洞里可能是原来坐这个桌子的人,之前有临时班级,也有分班考试。3年前还偷拿过一次别人的东西,价值20。这个是民事违法还是犯罪?今天刚刚16
某甲去粮站卖小麦,司镑员开收据给甲,甲取了麦款4890元,后发现小麦价格不是事先承诺的价格,产生争吵。后司镑员又开一张4917元收据给甲,第二天甲持收据又从会计处领走现金4917元。后会计发现找甲索要,甲否认。遂报案,公安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甲承认并退出该款。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与李某签署了私人经营协议,李某欠我经营返还款3.5万元,法院已经判决,而返李某财产在其公司名下,还款被打入通过李某公司,执行困难。需另案起诉,请问,起诉缘由是不当得利还是财产侵权
我的医保卡不慎留丢失,2010年10月2日,捡卡的人在医保局进行了密码重置,10月3日和10月8日两天恶意刷卡4000元。(没有密码是刷不出来的)如果没有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也是不可以到医保局进行密码重置的,但是医保局不知何故进行了密码重置,还是后台的行为,没有经过正规途径。捡卡人的行为算什么?医保局的行为算什么?如果
我去银行存一万块钱,钱存到银行卡上了,银行出纳员又扔给我一万块钱,我拿着钱走了。后来银行那个出纳员给我打电话,让我还给他,我不想还,构成犯罪么?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
在商店购物,手机置于售货柜台,临走忘记拿。出商店门约5m返回,仅时隔10几秒,已被人拿走。询问店员,取出监控发现离开时即被背后1顾客窃取,以手机录下该监控视频。遂于现场报110,110到,简要报告失窃过程并出示视频,110即要求并带到派对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听是遗忘手机被窃,即称这不是盗窃,并听明白派对所认为这是非法
我在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我下体有些难过不舒服,看当时灯光很黑,就用手深到我内裤里抓了抓,然后继续看电影,,但是主要我旁边有一个女的和她的对象,那个女的在我的左边,还有另外一个男的在我的右边,当时灯光很黑我也不知道我的动作有没有被人看到,我知道这样不太文明,现在我想知道如果被人家看到,这样有没有违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