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使用权房的租赁人,现已去世。生前我母亲和我哥同住,我户口不再。如把房子卖了的话我可以得到我的一份,但我哥不肯出售,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吗?
婚前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单位分房,再婚后保持使用权未买产权,结婚7年半,现在房屋动迁补偿可以拿现金也可以回迁,但此时二婚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我应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能使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我如果要求现金补偿是否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能回复非常感谢
房屋为使用权房,房产簿上共有父母、妹妹和我四人,我的户口不在父母那。请问如果父母将来离世,我是否还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1.此房是当初父母原房屋拆迁后购买的使用权房,由于我的户口不在该对应的使用权房屋,如果父母过世后,是否我的妹妹有优先的承租权,不清楚此后我还对该房屋是否拥有使用权或继承权。 2.我的户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1、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前两年,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我二伯伯在我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