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7岁的延吉农民我们村在1995年土地承包的时候是6人 但我们村没有给每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证 而是把个人土地变成了集体土地 现在到小营管理站也没有底账在2005年我们卖了土地20亩地每人12万卖了。但到了2008年的时候我们发现土地 竟少了20亩。我们要求补偿多余的20亩的补偿。我们买的土地子现在是盖了延边州政府 后期有政府出面调节每人23万 。但是乡政府以养老金为由扣除3万 在扣除1万6千的公积金。实际我们只拿到了18万4千元。那么我想问的是在2005年之前去世的老人能不能得到补偿金。还有大学生,新生儿,复员军人。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户口从原来的村落到了现在的村,依然是农村户口,也没能在现在村取得承包土地,现在由于修建高速公路而占用我家原来村的承包土地,请问我家还能领取土地征用补偿吗? 宋律师,还有就是我们原来村当时没有给我们办理这个土地承包证书,我们全村人都没有土地承包证书,那还能向村委索要补偿款吗 ?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我小组一鱼塘〔本是水田〕,于07年由组长出租予本组张三,租前登告示称租期20年,每年300元,08年新任组长收租金时,张三称租金50年己全交,但小组帐面无显示,上任组长无留下合同,后经村委调查,张三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上款乙方名字打印的是非本组人李四,下款签名乙方为张三李四俩,该合同把出租的鱼塘变更称为鱼
您好!我是山区里的,我们家有一块80亩的土地,土地在山区里面,是自然森林, 我父亲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和户主(我爷爷是户主)商量,我爷爷没有签字,就是我父亲签了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
之前是农户,在农村签订的了30年土地承包合同.之后将户口迁出,村了要收回土地,承包给他人,这种行为合适吗?之前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作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