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亚泰孙河4s店在购车过程中多收了本明确规定不该收的管理费,却拒绝退还???
我们在捷亚泰孙河4s店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在收费款项中多收了我们一项管理费,在购车过程中,我们向他详细资讯这项费用的时候他十分肯定的说必须缴纳这份费用,由于我们是团购购车,所以下午接到了银行的电话,银行的回复是由于是团购买车,所以这项费用不用缴纳。随即我们给4S店那位销售人员打电话就这一事件进行沟通,他承认了这项费用不用交,但是却拒绝退还。在此向您咨询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律援助。
今日应聘保安(娱乐场所),对方告知不签合同,也不交金,月薪3500,要想上班先要交1200元管理费(签协议)承诺做够3个月后返还。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现物业公司接管前期的物业公司,但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物业公司迟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很多业主还没入住。接管到现在也没有开过一次业主大会,我们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为什么?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开始单位给职工发放“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而规定夫妻都在本单位的只按一个人发补贴,我认为单位这是克扣了双职工的福利,有相应的法律给我以支持吗?
据我在网上与现实中的小区调查(我们小区在县城)物业管理公司收装修押金与管理费的问题争议很大,(别的小区大多都不用交)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要我们业主交装修押金2500元,装修管理费300元,到底这个费用是交还是不用交?装修管理费问题,我看物业没有给我们提供服务,也提供不了服务清单,交得不明白,请律师回答!
小区务业没有务业管理资格证一直是由开展商自己在管理,小区几户住户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交务业管理费怎么办? 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呢?
请问目前广东省有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企业员工用餐时间的标准吗?
例如: 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对生产线员工的的作息及用餐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白班: 8:30-12:15 12:15-12:30 (午餐时间) 12:30-17:30 17:30-18:00 (不休息,作加班时间) 夜班: 20:30-24:30 24:30-24:45 (晚餐时间)
我是一个技校毕业生,在技校时,第一二年不交学费,第三年交交。今年毕业后经财学老师介绍我又到财学读学分制班,班主任是在以前上班处见过,他们去聚会,我当收银员,他来和我讲话,我们聊了很多,我告诉他我是技校的,今年毕业,还在读大专,每年2000元学费,可他说我们学校是坑人的,去他们学校读得了,只是晚上上,且不
2010年11月14日,我在一家服装城找到一个转让档口。因为个方面条件都满意。就和事主双方达成协议,把档口转让给我,装让费是8000元,于本月23号签合同并交店。当场交了押金500元。之后,事主一再要求我提前签合同,最后在口头约定提前一天签合同。在此期间,听到市民谈起,那档位要拆迁。为了想更准确的了解事实,所以和事
涉外贸易,在合同中没有注明提货期。在我方完货后客户迟迟不来提货,后我方发了一个声明,并给予一定日期要求客户付余款提货,客户一直没有回复。然后过了这个期限大约三个月后,客户要求提货,否则要求退还定金。问:我方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提货要求,并拒绝退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能够自己处理货物?另外,因为是
在捷亚泰4S店购买轿车,名单上有个管理费项,我们再三咨询接待我们的销售人员,他很确定的说这个费用必须交,因为我们走的是团购买车,可是下午得到银行方面的答复却是这个费用不用交,随后我们给他打电话就这事进行沟通,他改口说是这钱不用交,但同时又拒绝退还这部分欠款,请问在法律上此事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