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业主对物业的管理很不满,小区就像菜市场,人来客往物业根本就不闻不问,小区里也出现了好几起入室盗窃,小区的监控及其他一些公用设施坏了,物业称没钱维修,一直未维修。2014年6月小区物业到期后,物业主动贴公告到期,并公告于某一天的24点全部撤离本小区,未公告是否要续约,并于第三天将我小区的电梯停运,理由是安全无保证。后,经城建局调解电梯继续运行,业委会要求物业运行一段时间,看是否前期物业疏于管理的地方是否有改正,然而才过了十多天,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私自达成续约合同,同时,物业贴出通知要求业主缴纳下半年的物业费。请问,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通告的情况下业委会能私自与物业达成一致让物业继续运行么?物业通过这十几天并没有改正错误的情况下,业主对该物业目前的管理依然不满,业主还需不需要与该物业续约?在业主没有与物业续约的情况下该物业能否继续在本小区继续运行?业主能否拒绝交费?
2009年收房时,房屋漏水,而且水泥标号过低,柱子很轻巧的就被电转打穿,墙体也开裂,外墙瓷砖也掉落,当年我反映到当地城建局城建局完全是维护开发商的,哎,官商勾结啊!2014年5月,城关镇和居委会及物业召开业主大会,本小区180户业主,到场可能只有30户左右,不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通过等额、无记名投票,产生了所谓的业委会。这个业委会没有具体的办公地点,也没有留联系电话,业主有什么问题根本无法向业委会反映。7月30日,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委会私自给城建局打了一个需要维修小区设施动用维修基金的紧急报告,而且城建局立刻出了一个告知书动用维修基金,而且上面注明经“业主大会通过”,天晓得啥时候召开了业主大会哦?!维修项目中金额高的离谱,维修两道铁门1300元,维修三道门的一个一般监控器3万5千9百元等等。基于我们就是一个小县城,小区里住的都是机关单位的在职人员,所以城建局、物业公司、开发商、业委会就吃定这种情况认为没有人敢投诉、敢反抗!今天打电话给城建局投诉,城建局非得要求要书面材料,而且要联名签字,试想有多少人愿意去签这个字呢?我们该怎么办啊?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问题补充: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已经到期过去了几个月,业主长时间未交物业费,公司计划撤离但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存在如何规避? 其实还有个问题是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应该是谁?
我们小区没有业主间的沟通渠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伤害业主利益的合同。某些业主就给全体业主家里
我们小区里,业主在布告栏里贴了信件,物业公司马上就撕掉。小区布告栏只许物业公司贴东西,不许业主贴东西。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损害业主利益的合同,部分业主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寄到业主家中,这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小区业主的车有家不能回?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单方面要求涨停车费是否合法?业主如何维权?
碧海天小区业委会2005年与盛俘物业签订3年合同,合同到期前业委会也到期了但没有换届选举,所以没有再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直到今天。现在正在成立业委会期间,物业单方面提出停车费涨价,一纸通知就要求业主交250元每月(说是政府指导价)。原合同签订时是150元每月。业主去管理处按原合同150元每月交停车费,管理处不收,
小区物业入驻较晚,待收楼时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拒签,合理吗?
小区物业入驻较晚,待收楼时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拒签,合理吗?物业公司可否拒交房屋约匙?
我是吉林省长春市富奥c区居民,2013年1月26日,召开业主代表开会,39名代表到会20名代表,结果10票同意,10票反对,业主委员会打电话征求4个人意见,没有电话记录,就公布投票结果,14票同意11票反对。从投票结果,就是不过半,而且电话问票还欺骗大家,根本不不是真实的情况。还有令人费解的是2013年1月1日就已经将合同签
经销商与厂家签订的合同到期,想退货退余款,起诉时法院调查时需要来门店么,关闭门市可以么
你好,我是做产品的代理商,跟厂家签订三年的合同到期了,产品不好卖,有很多产品卖不出去,还有部分质量问题,现到期了,想退货,退余下货款和质保金等,跟厂家沟通无果,我起诉的话会赢么,还有,我想把开的店面关闭,会对起诉法院调查取证带来影响么,执法人员都调查什么呢?起诉到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呢?谢谢
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到期,想交回开发商另找物业部门接管,但开发商不管怎么办?
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一年物管到期,想交回开发商另找物业部门接管,但开发商不管、不找人接管,我们到期撤管担心物品被盗;问题: 1、开发商不接管我们该怎么办? 2、我们是还要公告告知业主住户?用什么形式通知? 3、我们到期撤管物品被盗是否有责任? 谢谢!
2013年曾与物业签合同租了一个门面,后因经营不善店铺关门,拖欠了三个月租金因拖欠罚金太离谱拒绝补缴,但有六个月的押金在物业未退回,算是我违约! 2014年找了另一个门面,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水电、物业费都已交齐,现物业找各种理由停我的电,要求我补齐前一套门面的三个月租金,押金还不退还,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好的
物业把小区游泳池和网球场转租给别人,商业用途,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吗?
1小区游泳池之前是主要供业主使用,收取费用。现在都转租给外面的人,进行商业游泳培训中心,这合法吗? 2小区网球场也被改为停车场 3.私自划分绿化道停车 这是否侵权?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