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三间房改房归我,新房子归女方,现离婚两年,由于三间房改房的房产证名字是女方,现女方拒不交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协助变更。无奈之下,我找到了福建省关于房关登记的暂行条例(实施于2009年1月),在我向房管局亮出该条例,请该局按条例规定适用单方变更,否则我将起诉其不作为。经过一番周折之后,我拿到了三间中的两间的房产证(由于楼上的两间是楼道最里间的两间,所以当时装修成了一套,因此在协议中把房号写成第一间的房号,漏写了一间,但当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即老房子归我,新房子归女方),现在女方否认这一事实,所以我对房产证与土地证进行了遗失公告。现在房产证的情况是其中一间无房产证。我现在遇到的麻烦是,土地局拒绝给我发证,现在受理已经两个多月了,当时阴险地开了张补充材料通知,上面也没有说明需要补充什么材料,现在时隔两个多月了,打了很多个电话,他们都推来推去。我刚才查找了一下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的规定,是不是可以主张我的权利呢?现在律师支招,我能不能告他们行政不作为?应该怎么做?或还有什么更好的方式?谢谢了。希望能在百忙之中帮我看看。
你好 90年我想建房,有土地使用证,但因当时资金不足未建,现在政府要征收该地,不知该土地证是否还可以使用,本人要球政府安置一个宅地可以吗?
我家是97年就盖好的房子也半了房产证、证上写的是南6米的路、西4米的路、是有我家出入走的、但在去年南面就被村里给占用了、并盖了房子、现村里又要占用西面的地方、我想请教一下村里是否有这个权利、谢谢
请问一个问题.现在要买一个房改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一的.现在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国有土地,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买后土地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否需要交纳什么土地使用费用?土地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吗?是还是划拨土地,还是改为出让了?如果以后拆迁的话,这样的房子可以享受和商品房一样的补偿吗?
我朋友家里有一块地,这块地的土地证是1955年发给的,户主名字写的是我朋友的父亲。今年我朋友家想盖房,可是村里的人眼红这块地的位置,都来争,说以前他们也在这块地上耕种过,要分一羹。想咨询下,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我朋友这块地是否是他们家的?土地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爸三兄弟2间房,现在其他2个兄弟有房产证是我们这边的,因为楼下的是公用的,用来给他们走路的.土地证都在我家这边的,.现在他们要我家把土地证分给他们,我家该给他们吗
我家在昆山购买新房在交付后到现在,已半年有余,开发商一直迟迟办理不下来房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按购房合同规定,90个工作日内下发证件,但目前远远已超过时限,请问专家,我需要通过哪些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具体如何操作,希望专家可以多送我二句,谢谢
您好!陈律师. 我有一个土地转让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 我现在有一块1800M2的土地,位于一个地级市内,现在这块地已有建住房的,交通是算是主干道,是通往6个县的必经之路。不算中心,现在我边上和对面的房价是2300-2500元/平方(砖混结构),门面价格是7000-8000元/平方周边有很多政府单位,前面的一条双向6车道
我家耕地租给别人用的。租赁合同上写着使用用途是建厂房,也没有写清楚租赁年限,一年租金是1500元,已经租用两年。现在他却建几层敬老院性质的房子,住着很多老人。因为生老病死的缘故,所以周围的邻居怨声挺大的。我现在想讲土地收回。请问您,我可以收回吗,合同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合法我可以中止合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