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某集团公司北京公司员工,2007年8月6日入司,与北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未列明工资金额,但每月工资发放标准为6240元(基本工资5200元加20%绩效,绩效经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另外,发放年底双薪;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2000元的基数缴纳。
2009年3月11日,公司口头通知我将被裁员,理由是没我的岗位了,嘱我即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离岗手续,并口头承诺补偿标准为3个月的基本工资(含提前30日通知费),即5200*3=15600元。本人不同意此补偿标准,认为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偿,本人在该公司的月平均工资应为(6240×12+5200)÷12=6673元,解约经济补偿金应为3*6673=20020元。另,由于北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失误原因,导致本人社保帐户到2008年3月才开户, 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期间7个月的社保一直未替本人缴纳。
之后几天,本人与公司协商按2002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要求补缴应缴未缴社保,未果。
2009年3月16日,收到公司的解约通知书,内容如下: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您目前的工作岗位取消,公司决定于2009年3月17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请您于2009年3月16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您的工资结算至2008年4月16日。
请问,在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情况下,公司这样单方面解约的行为合理吗?而且目前我没收到任何关于经济补偿的书面凭证,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比较有利呢?如果我要申请仲裁,又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可以争取到哪些权益呢?
目前部门工作已交接完毕,有工作交接清单,尚未办理离职手续
目前我手头只有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2007年8月入司时签订的1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9月到期后,曾经续签过一份3年期合同,但一直未返回给本人)
我要离职向公司提出了并且以书面的形式递交了离职申请,提前一个月日期是到下个月二十五号,但由于公司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便提前要我离职。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又该怎样维权。公司是否要对我作出一定的赔偿呢?
十年前,我妻子与外人通奸,被我堵在家里。当时我提出离婚,她以死威胁,另外女儿年幼,房子只有一套,还是军产无房照。因此忍辱负重,坚持到如今,期间妻子旧习难改,女儿已经22岁,近几年夫妻经济独立,离心离德,无法合力购买第二处住房,我该如何协议离婚,敬请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我于1992年5月在农村信用社任代办员.2005年10月下岗.信用社给了我6000元.之后什么也没有了.我想问一下.这样找他们交养老保险.能给交吗?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每月要求我们上交自己的通话详单,才能核销手机通信费。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去年12月某同事被我们公司无理由的辞退,该员工来公司找领导,正好赶上总部和大区领导在场,所以他们就想通过通话详单查清是谁告诉这位同事的? 我想知道,如果我以侵犯公司个人通信自由权和隐私
我是安徽省六安市人。2008年3月14日在兴林集团下属的一个分公司任仓库管理(主要是开票)。2011年3月10日和2011年3月12日无故被单位男同事打成轻伤。事后才知道他说我发短消息骂他。当时我已经报案,但是派出所不管。找我们部门负责人,他也不管。并且把我调离了原先的岗位。(主要是那个同事他有技术,我们那个部门都依靠
股份制公司私自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 的权益
律师您好,我在此家公司已工作将近五年了,首先说明的是我公司总部是上海,北京是一个直营公司,今年年后公司新调过来了个新的北京公司负责人,同进这负责人(以下简称柴)也有 一家公司,说是对我公司也入股了,但其实是没有的.二月底时,柴把我和另一同事调到他自己的公司工作,当时他给我们的任命通知是从原公司客服部调到市场部,调
您好,本人近期通过劳务公司找工作,后来面试进去后上班第一天发现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待遇方面都有各方面的不符合劳务公司当时对我说描述的情况。而且我在进公司之前再三对他们说过如果有不符合他们所提供的情况特别是上班时间的我是肯定不能做并要求退款的。后来我通过电话联系劳务公司对他们说明情况,要求退款,没想到劳
总公司全国都在辞退人,当分公司辞退我的时候,我告知公司怀孕1个月了,公司人力提出提出离职补偿3个月的工资,或者调岗。。我明确跟公司表示不会个人提出离职,也不会在协议书上签字。所以暂时接受调岗,据我所知,分公司目前是亏损的状态,而且有传言坚持到6月份公司会申请注销。请问对于怀孕女职工我该如何跟公司解除劳
委托人私自办理我的结婚证且已签订动迁协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撤销委托人么?
户口下五个人,阿姨一家三口及我和我妈妈,阿姨为户主,动迁初期妈妈和阿姨私底下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阿姨全权代理动迁问题,但强调过不允许用女儿(即我)的婚姻做为动迁时的筹码或私自更改婚姻状况。但是阿姨私底下办理了假的结婚证,且动迁组分房信息里已经显示了我和一陌生男子分到两室一厅一套。我未婚,感觉自己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