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教师和其配偶是后婚,双方各有子女,生前教师和其配偶生活,双方子女各有家庭,请问下这种情况一次抚恤金如何分配? 上没父母,只有配偶及双方子女,请问首先应该分配给谁,还是配偶和双方子女平均分配
我父亲是2010年逝世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2500,听说一次性抚恤金是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乘以20个月,可是学校说教师工资有7项,有三项不能算在内,例于绩效工资等。也就是说只能发放1400乘以20个月的抚恤金,安葬费为2000元,学校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我父亲还有个母亲,年数以高,母亲没有工作,有个弟弟还在上学,望有心
195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退休(退休时是中学校长)。今年去世。县人事局发文,“其生前基本退休费为1193.64元。根据国家民政部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给予以上工资总额20个月的数额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共23872.80元,另发丧葬费2200元。” 查其工资表构成是:基本离退休费1203.14元+职务津贴800元+其它40元
我爸爸97年病故,06年他们单位帮我妈申请了抚恤金,可是10年刚到,我妈就接到通知说不发了,原因是我妈交了社保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了能拿社保金了,可是当时是借了钱一次性买了社保的,现在和这个抚恤金有冲突吗?抚恤金能突然中断的吗?哪位朋友能帮帮忙回答一下吗,十分感谢!
我父亲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因毌亲去世早,后来又找了个老伴,现刚去世他老伴是否享受每月抚恤金补助,目前他单位不给怎么办?其遗属是农村人.
您好,首先我想向你咨询一下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不是2年?然后我想咨询因病死亡后能否向生前的工作单位索要抚恤金?其中的抚恤金属不属于人身赔偿的范畴?(因为民法中规定对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时效是1年,现在已经过了1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