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了人,小伤,双方同意私了,而且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又是熟人,我在第一时间没报警,而是送了医院,后来3小时过后我报了警,警察说不能立案,希望我们私了,我们双方都签字同意了,所以也没报保险,所有费用我也同意个人承担。没骨折,伤了胫骨,肿了,医生也说住几天院消炎就可以出院,现在已经住了8天院。今天医生说可以出院也可以不出院。但是我想让她出院,接回家来自己照顾,然后等脚好了再拿出三千元给补偿,但是现在她就是不肯出院,听意思是要在医院住着完全好,然后我这边再赔偿误工费给她。这样我就很想不通了,明明是私了,我们也拿出了诚意(接回家照顾还给三千元),可是她非得想呆医院,说实话,医院的费用台高了所以我想以法律正常的程序来处理此时。
两年前吧,当时我正在求职,我一个不怎么亲的亲戚,说要给我介绍工作,但是条件是需要花4万元,可是他把我带到一个厂子里,根本不需要花那么多钱,而且那个厂子几个月都不发工资,后来我辞职了,但是想起那4万块钱花的冤枉,有可能被骗,其中一个还是中介公司的,不光是我的4万,还有和我一起的也被介绍到同一个公司,总共
在03年的3月应聘于发达公司做预算,试用期后,单位也给交了保险。一干就是七年,当然这期间单位也没少照顾我。(我是外地生源,当时户口也落在单位了。而且在2005年底又买了单位的房子,按揭都办了,到现在也没有给办理房产证)2010年的3月我辞职了,由于种种原因我今年才办理保险,去东港劳动局找档案竟然没有,经查实档案
当事人由1977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36年,1983年通过考试由人事局招聘为干部,享受国家干部同等待遇,1995年所属乡镇在执行邹发37号《关于乡镇聘用制干部的续用通知》时,方被告知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未被续聘,而其间未公开进行任何考核评比及通知,且时任党委政府为能按照《通知》要求给予办理合同制工人,且此后未给予任何通
您好!我是2010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当时到异地一家国企报到,人事档案随报到证迁到了该地人才交流中心,试用期间(两个多月)被告知不同意录用,最后只好另找工作。现工作的公司需要人事档案,本人回原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时,被拒绝,理由是需要原公司将档案提回补齐资料方可办理转档。但原公司明确答
我在山西,我想问我经常被电话骚扰,导致现在已经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了,我不知道这个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
我在山西,我想问我经常被电话骚扰,导致现在已经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了,我不知道这个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