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个商场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
深圳宝安区王福岭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家商场购买产品随后在互联网进行了投诉并索取赔偿金,申诉的内容要求1 赔偿他500元另加交通费300元。2 给予他最低不低于300元的奖励才肯主动撤诉。这样利用法律漏洞攫取财富,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请问这种人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我妈在享鑫超市上班,因拖欠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了,向当地的人力服务站投诉,他们这边说一定要本人到现场把个人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这些需要登记。而且还说不能保证信息泄露。这个该怎么处理。给了信息怕报复
这1两个月因为都有人辞职,盘点产品时少(折合人民币5千多元)现公司要员工分摊赔偿
这1两个月因为都有人辞职,盘点产品时少(折合人民币5千多元)现公司要员工分摊赔偿.员工有3人.请问这合理吗?应如何解决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