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个商场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

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个商场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 深圳宝安区王福岭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家商场购买产品随后在互联网进行了投诉并索取赔偿金,申诉的内容要求1 赔偿他500元另加交通费300元。2 给予他最低不低于300元的奖励才肯主动撤诉。这样利用法律漏洞攫取财富,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请问这种人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jyh6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7 11: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