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新企业,与出租方(个人)签订企业经营租赁场所,还有1年半才到期,现在政府规划要拆迁,只赔偿出租方地面附属物,对我们的前期广告宣传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的费用不预赔偿,广告宣传包括:宣传彩页、产品说明书、光盘等等,上面的地址、电话等等都将随着拆迁而无效。请问,这方面的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标准?谢谢
我们老家在农村,是我爸爸妈妈在家住的,前段时间听说房子要被拆掉了,原因是在我家上面要建高压线,下面房子不拆掉的话会影响居住人的安全,家里装修也很好的,家人舍不得,请问如果非拆的话,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我家是江苏镇江丹阳的
我家宅基地房屋明年要征收,但因为房屋的实际面积比较小还有一些空地,打算把它盖上房屋扩建,请问这样在明年征收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我们村政府说的,就今年还可以盖,明年就不让盖了,这样的房屋合法吗?可以得到赔偿吗,在明年真正拆迁的时候?
十五年前由于家里土地少,粮食不够吃,爸爸就去开垦了一片土地,还为了方便种地,自家出钱出力修了—条公路。而现在因有人想在爸爸挖伪的土地上开沙石厂。请问此土地和公路应该如何赔偿。请大家帮帮贫苦农民。该如何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请提供帮助?
杭州飞虹路动迁户型赔偿是按2004年的户口切户赔偿,我奶奶的户口与2002年就已经正式迁入本地,按照户口本的话应该是4个人口,爸爸,妈妈,奶奶和我,按照杭州市切户赔偿标准应该是中户,但是拆迁单位说是按3个人口小户赔偿,是否合理?按照拆迁单位说法是居民户口的人头只能算半个,因为我爸爸和奶奶是居民户口,所以按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