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刚生完孩子,现在在做月子,想和男方离婚。可孩子在男方那边,请问这样女方是不是很被动。男方也想离婚,只是说不出口。女方用手机录音录下了男方说的话,男方说想离婚。可不知道是否有用。
我丈夫退休后回老家就有了第三者,提出和我离婚。之前我们感情挺好的。我没同意,后好几次说离婚。起诉三次,第三次故意没告诉。我的手机号码。说联系不上我。其实几次和他见面都没提过起诉的事,法院我没到厅就给判了。我六十岁了。没判财产。判了男方就不给财产了。这合理吗,请律师给我解答。
您好!我的离婚案件时第二次快要开庭了,两次都是女方起诉的。婚后我在外面借了一些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然后女方在两次起诉书中,都刻意回避债务问题不谈。法官劝我和她庭外调解,我问法官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共同债务是否可以分割,法官说这债务问题要等对方债权人起诉我之后,我再申请女方为第二被告;但是我觉得到那时我
和女方结婚快两年了,女方在一年前生了个男孩,由于女方家里没有男孩,所以女方几乎天天往娘家跑,一次吵架女方干脆住会了娘家,还有结婚时女方要了我放7.9的彩礼,女方答应出8万作为女方的嫁妆和南方共同所有,但是女方家长以他们还小为由强行霸占这八万,从结婚到现在我方就没见过这个钱,王方家长同长辈去女方家里叫了好
男方起诉女方一审法院没判,等六个月法院男方会再起诉。婚内购买了一处房产,夫妻共同出资。男方因女方答应回家及带小孩回家。女方要求男方过户了,现在是女方名下。女方父亲今天上门要求男方搬走,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叫男方搬走吗?
原告人系A县法院的退休法官,原先要与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向A县法院起诉后,A县法院以原告是本院的退休法官为由,以对该案申请回避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移送到其他法院审理。被告人认为,对此案应该由A县人民法院审理,理由如下: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