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跟我签的合同是半年的,房租季付,押一个月的押金,暖气费5各月一次性付清,但是我现在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到,房东收取我暖气费的面积要大于楼上楼下邻居的面积10平米,而且,他的房子半年后单位就要收回,而这件事他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并且,现在有一间卧室的暖气将近一个多星期来直接是凉的,这样直接造成我不能找到合适的合租伙伴,因为好多人至少要租一年以上,租的时间短,嫌搬家麻烦,看了好多人,就是因为这个都退缩了,我还给房东找了好几个整租的,他也同意了让我给他找,找到合适的,他们见面商量签合同,但还是因为租的时间短这个原因,而为能租出,房东还找各种理由说租半年后他们现在住的房子要拆迁,他们要搬过来,可是在我租时他们并没有给我说明,现在我要退房,他们要扣我将近两个月的房租,我不愿意,说只是把握住的这些日子的房租、暖气费等一切费用承担,别的要退给我,他们不愿意,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其咋租客的行为?合同中也并未说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要扣押金,要付违约金的。 现在我只想把房退了,但是房东提出的条件我不能接受,我现在退房的条件是: 1、合同约定,甲方要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水电暖能正常使用,而现在一间卧室的暖气好长时间是冰的,给物业也联系了,但迟迟不能解决,造成我不能找到合租伙伴; 2、房东欺骗租房者,房子的暖气费收取面积要大于实际收取面积10平米; 3、房东欺骗租房者,房子半年后明年六月份要收回,但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即使我合同写了租赁期为半年,但若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是优先租赁权的,要是当初签合同时他说明要过半年后收回,我当时考虑会不租的; 请问以上条件能否构成与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在租赁期间的费用,我都会按合同约定在所交费用中扣除,而我的押金和别的费用房东没权扣除,这样可行吗?
本人于2009年8月租赁一套住房供个人居住使用,为期两年(至2011年9月)。本人缴纳了第一期半年的租金以及押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圆整(租金7000,押金3000).因为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于2009年12月向房主提出需要在2010年2月搬出(按照合同要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实际我是提前两个月通知了房主),房
代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似乎有霸王条款,原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房不得私下与房东成交,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200%房租费的违约金.(甲方为中介,乙方为房客) 但如果是租赁合同期满之后,房东不想和中介续了,愿意直接跟房客续,又如何呢? "租赁合同期满"和"合同解除"有区别吗? 不知道哪位能给出稍微详细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当时租了一套三改四的房子,中介口头说一个房间是个考研学生,一个房间是一个女生或者两个女生,另外一个改间应该不会有人租,但是现在已经租出去了而且其他房间都是男生。且我得房间是临街当时没有说过晚上噪音很大,现在严重影响睡眠
我租赁了一幢大楼,开了酒店,里面所有的一切设备设施都是由我装潢,后来发现酒店营业后只要电器全部打开就会跳电,几次的大型酒席摆下来 ,动不动就没电了,客户也愈来愈少,声誉也差了,后来找房东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在法院调解下,他们只答应减免我一个季度的房租进行增容,说已经给予了我400千瓦的变压器,当时不懂电
本人跟房东签订的租赁时间是从9月20号开始,2年的合同,之前6月到8月我们从二房东那里把房子租过来,到8月份店铺不做了,所以我们跟房东协商说房子我们不租了,当时房东也同意了,电话承诺我们钥匙还给他,房子的事就跟我们没关系了,于是我们8月份将钥匙交给房东,但当时没有签下协议,也没有把合同要回来。到11月7号,房
我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与房东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到年房东想尽办法毁约,我们租房时已付了两万元押金(房款每年22万元)。现在房东又要我们交电费押金,还有房东说变压器不够大要换银行贷款利息要我们出,可我们并不想交,房东说不交应断我们电,还扬言要住就住不住拉到,请问他的做法对吗?
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2010年3月29日与房东签订的一年租赁合同,押了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由于该小区是一个开放式小区,入住时房东太太也曾经提醒我们注意安全。上个月底我们的自用轿车停在楼下胡同被砸(小区没有停车场),车内的手机被盗;再加上我的宝宝是在8月20 号出生的,现在才两个月大,而这个小区紧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