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农村再婚的母亲,再婚的丈夫有两个女儿,都已成年,分别是26和21岁,我自己有一儿一女,儿子20,女儿10岁。家处湘西农村,现由于土地征用,我自己的儿女由于村里的各种原因没有迁户口入夫家,所以没有份额。在土地征用方面,我靠自己的劳动力增加了征用的土地的面积,所以我不想最后我的儿女什么都得不到。于是我和我丈夫商量把土地征用所获得财产的一半属于他,一半留给我,但这只是口头上的允诺,我觉得为了避免我或者我丈夫去世以后子女之间引起不必要的口角之争,所以想咨询一下,怎么白纸黑字能够证明我和我丈夫之间的协议?怎么样才能让这个协议以后具有法律效应?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让儿女不用为此大动干戈? 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回复!谢谢您!若有其他疑问,请留言给我!
女方第一次婚姻离异后分得一套房产,房子在女方名下。后第二次结婚,女方因病死亡后房产应该怎么样分配?女方没有子女,只有父亲、弟弟及妹妹。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分配土地征收赔偿款吗?队长说按照各家各户的人数来分,嫁出去的女孩无论户口有没有外迁都不能获得赔偿款,而只要娶进来的媳妇都可以分得赔偿款,请问这样的分配合理吗?
我的家庭是组合家庭,家里有我(20岁)和姐姐(已出嫁),继父无子女,但继父经常对母亲施暴,以前还因此住过院,最近又是这样,我家有一套房产。现在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当如何分配?还有对母亲施暴的事情对起诉离婚有多大帮助,应该收集那些资料,如何具备法律效用?请大家帮我下,谢谢
我是81年出生的,当时国家土地分配的时候是80年,所以,我出生的时候没有分到土地。现在家里面土地被征用修高速路了。国家补偿了一笔钱,关于这笔记我哥哥(73年出生)说:因为我没有土地,所以,这笔钱,我只能分到一小部份。而且是出于人道主义分给我的,按理,我是没有的。我认为,都是父母的子女,是否应该考虑公平分配
我有一个女孩,丈夫有一女一男,女孩已结婚生有一子,女婿户口也在我家,我俩是再婚,婚后六年,丈夫的宅基地进行拆迁,标准是没人150平方。如果丈夫先走或我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父母再婚,有一套房屋,属于继母婚前财产,十几年后,房屋拆迁,分到四套房子,双方老人各有两个儿子,请问是否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对方是再婚,我是一婚,婚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我的房子婚后卖掉了,钱也花完了,现在只有对方的一套房子和一点积蓄,如果离婚的话财产该怎么分配呢
我和丈夫均属再婚,结婚近二十年;丈夫与前妻结婚后生有一女,并居住在丈夫父母名下的房子里,丈夫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女儿归前妻抚养,丈夫支付给前妻子女抚养费,当时考虑到孩子小不利于迁移,没有让前妻搬出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除约定前妻不能在该屋结婚外,没有约定居住期限。我和前夫也生育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由我抚养
该土地已被抵押过两次,产生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抵押,现该土地被政府征用,土地补偿金抵押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若有优先受偿权,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和第二顺序抵押权人是否应该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或者也有先后顺序受偿
律师好:我咨询丧妻后再婚,原有1女,再婚对方有1子,原有财产如何继承分配
律师好:我咨询丧妻后再婚,原有1女,再婚对方有1子,原有财产如何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