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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由于土地征用所获得财产该如何分配

再婚家庭由于土地征用所获得财产该如何分配 你好!我是一位农村再婚的母亲,再婚的丈夫有两个女儿,都已成年,分别是26和21岁,我自己有一儿一女,儿子20,女儿10岁。家处湘西农村,现由于土地征用,我自己的儿女由于村里的各种原因没有迁户口入夫家,所以没有份额。在土地征用方面,我靠自己的劳动力增加了征用的土地的面积,所以我不想最后我的儿女什么都得不到。于是我和我丈夫商量把土地征用所获得财产的一半属于他,一半留给我,但这只是口头上的允诺,我觉得为了避免我或者我丈夫去世以后子女之间引起不必要的口角之争,所以想咨询一下,怎么白纸黑字能够证明我和我丈夫之间的协议?怎么样才能让这个协议以后具有法律效应?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让儿女不用为此大动干戈?
望能尽快得到您的回复!谢谢您!若有其他疑问,请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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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70619……(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4-07-1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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