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孩17岁、在校期间谈一女朋友、交往两月后分手前往上海上班、在这期间他女友怀孕、(同居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未告知男方及其双方父母、私自产下一男婴、(产前半个月才将其告诉男方及家长)现女方家长要求赔偿50000元(在男方愿意娶其为妻、抚养小孩的情况下)、(女方家长称50000元是给他女儿造成身体伤害及名誉伤害的补偿)请问这应该赔偿吗?
抚养权是男方家、抚养费他们自己出、如果别人想领养那个小孩可以吗?这男孩是否会进监狱呢?
请我我有义务要去还这个钱吗?我不想还,他们家人态度恶劣的要命,太气人了,老过来找我,请我要怎么解决?谢谢!
装饰公司设计师外私自外接装修导致工人受伤,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我公司一设计师帮他表哥装修服装门面期间一石工师傅从高凳摔下导致右下两节肋骨骨裂,现在需要工伤认定。这个工地是由设计师自己私自承揽的装修业务,公司与其毫不知情,现在伤者需要工伤认定及赔偿。请问装饰公司有责任吗?
2010年9月10日教师节那天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横江中学)私自在11点半就把学生放回家 也不给食宿生提供午饭 当天气温达到35度以上 有几个学生就聚在一起去吃饭 然后便一起说去洗澡 有一个学生因为救其他两个学生而溺水身亡 请问一下律师这责任怎么划分 学校要怎么赔偿 非常谢谢
2010年9月10日教师节那天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横江中学)私自在11点半就把学生放回家 也不给食宿生提供午饭 当天气温达到35度以上 有几个学生就聚在一起去吃饭 然后便一起说去洗澡 有一个学生因为救其他两个学生而溺水身亡 请问一下律师这责任怎么划分 学校要怎么赔偿 非常谢谢
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
其实也不算是男友,是认识了一个多月的网友慢慢发展觉得对方都不错渐渐彼此都觉得对方是自己的朋友(男女朋友)。双方父母朋友都不知情,可是后来发现他只知道做爱,中间因为他在莪倒霉前用力挤压乳房后来乳头破裂确诊莪得了乳腺增生,医生说虽说乳腺增生不是用力挤压出来的,但是经期前过于用力挤压是导致乳腺增生的诱因,
在与前男友交往前,查出感染梅毒,经过一年期治疗基本好转,与前男友在网络结识,并快速升温,发生关系之前曾警告过男友我的病况,由于热恋,前男友并未介意。交往数日,经了解,现实与虚拟并不相符,我与前男友提出分手,起初他只是不同意,而后以我家人人身安全相威胁,最后提出索要赔偿。请求律师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做才
我的朋友(辽宁人)和男友(北京人)在北京处朋友期间,宫外孕后导致一侧输卵管切除,对她以后的生育造成极大影响,可能再无法怀孕。男友得知她的情况后,给了她三万元后就再不闻不问。请问:她的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方面,应该获得多少的赔偿才是正确的?谢谢。